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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生物安全法》| 四川师大副教授熊宇:对生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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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统筹发展和安全,是一体之两翼。我们一方面要让生物技术为人类造福,鼓励发展,另一方面也必须监管生物技术。 以前有监管、有规范,但法律效力还
统筹发展和安全,是一体之两翼。我们一方面要让生物技术为人类造福,鼓励发展,另一方面也必须监管生物技术。
以前有监管、有规范,但法律效力还不够。像基因编辑技术就是一柄双刃剑,如果对这类生物技术应用监管不力,任由其滥用、误用,就可能会出现“基因编辑婴儿”等类似事件,久而久之,对我国整个科学技术的发展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危害,也可能会违背医学伦理。放在过去,如果有人滥用基因编辑技术,相关人员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再比如,以前有医疗机构将我国人种遗传资源、基因数据输送到国外去,也顶多就是停止国外合作项目、让相关机构进行整改这个力度,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处罚,不足以规范严重违反生物安全规则的行为。
这一次《生物安全法》实施后,以国家法律层面对生物安全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,使我们的生物安全技术运用进入到制度化、法治化的范畴中,既能控制危险,也能发展发挥高科技带来的优势,使我们的高新技术、生物技术发展得到相对平衡、和谐的发展。
文章来源:《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gxkjsfxyxb.cn/zonghexinwen/2021/0416/924.html